淺談小說類書籍文案的分類與重要性

最近在7-11被一本書上的文案吸引,「本書適合一年會看五本以上小說的讀者」。究竟這句話是在說這是一本頗有深度的小說,以致需要「一年會看五本以上小說的讀者」才適合閱讀?還是說即使不常閱讀小說也沒有關係,只要看了這本小說以後,同樣能成為屬於「一年會看五本以上小說的讀者」?
因為這樣有趣的想法,我仔細回顧了自己買書的經驗。一年中,大概會買三到五本的文學小說,數本時尚雜誌和藝術類書籍,雖不能說是一個非常愛看書的人,但絕對是一個愛逛書店的人。不管如何,我終究透過網路購書的方式買下了這本書。
書店裡的書琳瑯滿目,成千上萬地擺放在書架上,老實說要怎麼樣能吸引住讀者的目光,將書拿起來翻閱,這可真是一大學問。雜誌比較沒有這樣的問題,因為大部分習慣看雜誌的人,會因為自己的需要,而選擇一本雜誌(時尚、美妝、八卦等)來閱讀,每一期的出刊,讀者並不會預想這本雜誌會有或該有什麼樣的內容,而是有一種全然放心的心態,隨雜誌提供什麼,就閱讀什麼,讀者結構比較穩定。但書不同,尤其是小說類,必須要讓讀者一下子了解這本書究竟在寫什麼,但又不是能全部的了解,要把最有趣的賣點告訴別人,但又要保持神秘,才能勾引讀者買下一探究竟。於是,一本書上的文案就顯的格外重要了。
每回逛書店,有一部分的行程就是到文學書區,看看每本新書上的文案。這是件很有趣的事,慢慢地,也稍微可以將文案的內容與格式作簡單的分類。
第一種,是針對重度作者迷的讀者。例如有人只要看到村上春樹或著侯文詠的名字,就會毫不考慮地拿起書本走向櫃台結帳。
第二種,是針對會被名人或國內外知名媒體吸引的讀者。這類文宣通常會請當紅名人或藝人以幾句短文推薦,增加書本的說服力。例如新書《晚安,美人》即是如此(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35608)
第三種,是針對會被聳動文案吸引的讀者。此類文宣通常會以極為誇張或聳動的文案,營造出讓人非買不可的氛圍。例如本文一開始所提及的《然後,我們就Bye了》;或是馮內果《沒有國家的人》的文案「謝天謝地,馮內果先生食言了!他重新拿起了筆。還是那個馮內果,那個老嬉皮,他從不讓我們失望。」、「馮內果,黑色幽默大師,透過文學改變了整整一代人的生活方式與思維方式。」(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9232)
最後一種,是針對需要閱讀書籍內容摘要的讀者。此類文案通常會節錄部份原文或重新摘要原文大意,以幫助讀者能更快進入書中的世界,明白整本書可能想傳達的意涵。但通常類似的文案未必會完全符合書中的內容,有時甚至只是為了吸引讀者而寫。
綜合來說,目前一般的書籍文案都會交互運用上述四種方式,期望能將所有類型的讀者通吃。畢竟,要在行銷經費拮据的情形下做特殊的宣傳並不是每本書都可能獲得的待遇,但書本文案上字數的多與寡卻不需要多花錢,好的、有創意的文案確實有可能增加更多行銷的機會,也難怪在這僅十幾釐米卻有著關乎出版社存亡的小小空間中,各家出版社無不想破頭、費盡心思討好讀者,更不知因此激發出多少創意十足、震撼人心的文案。所以下次去書店看書除了掃射書的封面設計外,別忘了停下腳步,好好品味這些默默無名卻有著大大功用的書籍文案啊!

出版品電子文宣行銷方式研究

「村上春樹出道三十週年紀念」、「藤井樹創作十週年」,是我前陣子收到電子文宣的標題,一位是道地的日本作家,另一位則是以日系筆名的台灣本土作。分屬台、日的暢銷作家出版新書,不僅對於書迷是好消息,對出版界來說,也是一件值得關注的事情。
或許在圖書出版業不景氣的時代裡,能成為暢銷、甚至是長銷的作家,更顯得難能可貴,兩間出版社分別同樣以「出道年份」為主要的行銷訴求,是可以被預料的方式,但不知道如此相似的訴求點,在作者、出版社、作品、讀者、企劃人員等等因素不同的情況下,是否行銷的方式會有所不同?因此,以下我將試者以行銷學中4P的概念,歸納與分析兩者電子文宣的差異。
一、 產品
村上春樹的中文作品版權為時報出版社代理,而此次主要宣傳的書為他的出道作《聽風的歌》三十週年新書封改版。
藤井樹的作品則是由商周出版社出版,此次主要宣傳的書則是新書《流浪的終點》。
二、 價格
前者定價策略以折扣為主,除了單書、套書折扣外,比較特別的是有透過尋找隱藏版網頁、部落格貼紙轉貼的促銷方式,也可以得到優惠以及E-Coupon等更多折扣。
後者也同樣是以折扣為定價策略,相形之下顯得比較普通。
三、 通路
兩者電子文宣皆以網路書店為主要通路,都附有購買書籍的連結,沒有太多差異。
四、 促銷
前者促銷活動有針對尚未購買作者其他作品的網路書展,還有針對非常喜愛作者作品的書迷舉辦的有獎徵文活動,獲選者可得到村上春樹絕版環保提袋以及書籤。而目前出版品普遍使用的名人推薦,則請到楊照、許舜英、伍佰、聶永真等三十人的強力推薦,以呼應村上春樹出道三十年以及影響幾乎一代人思想的成就,達到突顯作者作品的重要性與價值。另外,更透過跨媒體整合行銷的方式,邀請台北愛樂管絃樂團演出出自作者書中所提及的古典交響樂曲,以及另一作品《挪威的森林》改編成電影的新聞消息,期望能從聽覺與視覺等不同面向給予讀者更多的想像空間,並更加融入村上春樹筆下的世界。
後者的促銷活動也有作者其他作品的網路書展,透過有如迷宮的視覺意象,增添了一份親切感。其次,凡是在期限內預購者就能獲得作者親自創作、演唱的音樂專輯,讓喜愛藤井樹的讀者更能貼近作者與珍藏作者文字以外的作品;有獎徵文的部份則是邀請讀者分享讓自己最難忘的愛情場景,選出最好的前二十名,可獲得作者的新書;由於藤井樹屬於網路作家出身,電子文宣中也提供三款電腦桌布下載,不僅滿足讀者的需要,也符合作家本身的特色。另外出版社也不免俗地舉辦作者與讀者間的見面會,比起其他促銷方式,或許這是最有效也最直接的方式拉近與讀者之間的距離,也可增加新書的銷量,而且這也是前者比較難以達成的行銷宣傳方式。
綜合上述來看,其實雖然兩者許多條件與因素都不同,但是反映在出版的行銷方式卻某種程度上極為類似,我想最主要可能還是與出版社的財力脫不了有很大的關係,畢竟出版業仍屬於中小企業,不像電影或唱片業能做全面或大規模的行銷,達到社會大眾普遍的注意。但我覺得這也可能是書籍本身獨有的特質使然,書籍最終還是須回歸閱讀的本質,形式只是附加。對喜好閱讀的人來說,作者與讀者間思想的交流,或許透過有獎徵文或著簡單的座談會,就能產生獨一無二、無法取代的感動與魅力吧!

「台灣十字架」新書行銷個案研究

 

前陣子陳前總統在獄中出版了一本新書,名叫「台灣十字架」。這本書無論在標題、作者、內容或封面等,都有極大的話題與爭議性。而且在作者當時仍被收押在看守所這樣的時空背景下,出版這本書的時機,一方面會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似乎又有一種理所當然的感覺。如果從出版行銷一本書的角度來說,「台灣十字架」真能夠稱的上是集所有「天時、地利、人和」於一身的超級商品。而這樣的書籍果真也反映在其極為優異的銷售成績。
根據2009年1月19號中廣新聞網的報導,「台灣十字架」第一刷印製兩萬本,其中一萬兩千本提供通路販售。實體通路部分,誠品書店在書籍上市第一天只在台北敦南店、信義店有販售,卻創造出上架當天不到兩個小時內即將五十本鋪貨銷售一空的成績;而台灣書店的負責人吳三成也表示,除了一般民眾的訂購外,還有多位熱心的人士買下許多書,請老闆免費送給其他人,統計下來,兩三天就賣出了700多本;至於網路通路方面也有驚人的表現。在剛開放預購的階段,立即登上即時百大排行榜,截至預購結束為止,就有數百本的銷量。書籍上架第一天,則空降排行榜的前三名,分別是「時間管理黃金法則」與「暮光之城」第三集,甚至還打敗了「暮光之城」與「哈利波特7」。
出版此書的凱達格蘭基金會則指出,自1月19日正式上架販售以來,獲得讀者們熱烈的迴響,目前初版共三刷已經印製了三萬九千本,發行商仍陸續要求加印,已榮登誠品、博客來、金石堂等各大書店新書暢銷排行榜第一名,目前仍持續熱賣中。
我們從行銷學所談的4P概念─產品(或服務)、價格、通路與促銷,一一分析在這個個案上的運用。首先,就產品本身,上述已提過,一本暢銷書所應具備的要素幾乎通通到位(唯個人認為書籍印刷品質可再加強),例如封面那記錄台灣政治歷史上重要的一個畫面;或是「十字架」本身所象徵的涵義等;更別提書裡所提到的內容,其爭議性與話題性十足,想要不賣都很難。另外就許多媒體所反映的結果,無論是政治立場相同或反對的人都會想閱讀此書。當然還是有人會對於這本書嗤之以鼻、拒之於千里之外,但多數人或許不買,至少還是會願意翻閱看看,可見其吸引力。而我個人也不例外,我曾在書店中閱讀過此本書,個人對其作者簡介以及書籍開頭所附錄的相關事件資料與照片感到相當新鮮,認為也是此本書的賣點之一(在此不做贅述,有興趣者可自行至書店翻閱)。
第二,這本書的定價為250元,實際售價則是168元(可能是取之諧音吉利之意),售價應在一般人可接受的範圍之內。而以一本以黑白文字為主以及少量彩色圖片的書,加上印刷品質與裝訂談不上多精美或特殊,印刷成本應當不高。至於其餘成本,例如稿費、通路以及經銷商等等,我想扣除後應當還是有足夠的利潤。重點是至今它至少也已賣出兩刷至三刷的量,而一般書籍出版就我所知,只要能再版即代表能開始回本。因此就定價部份而言應該也沒有太大問題。
第三,通路部分似乎也沒有遇到什麼阻礙,無論實體或網路書店都很樂意出版此書,並且願意為其作促銷與版面宣傳,畢竟這可預見的效益實在太高,我想除了極端政治立場相左的書店不願出版外,應該沒有人會拒絕販售這樣的暢銷書。另外補充一點,此書的通路除了一些正常的管道外,還包括像是路邊攤販或是市集等小型流動的通路。例如台北地院門前或政治活動現場等,許多支持民眾會主動的準備書籍販售,形成了一個有趣的現象。
最後關於促銷的方式,「台灣十字架」除了擁有幾乎所有新聞媒體24小時免費的廣告宣傳外,最主要的促銷活動應屬凱達格蘭基金會所舉辦的「讀後感徵文比賽」,而且比賽的獎品居然是能夠到土城看守所與陳前總統本人會面。回想當時我聽到這個消息時,當下覺得,這實在是一個太震撼、太有創意的點子了,真不知是陳前總統本身自己想出來的,還是出版社的智囊團所替他想出來的方式。無論為何,它確實又成功地創造了一個話題,引起更多人去注意這本書的存在。我想沒有人會否認,這確實是一種相當成功的促銷手法,讓我們真是不得不佩服這背後的創意推手,究竟還有什麼意想不到的點子還沒使出。
綜合來說,我個人認為「台灣十字架」這本書的行銷是成功的。很大的原因可歸因於作者本身是政治人物,受到的矚目程度自然比較高。尤其作者本人又是這方面的佼佼者,深諳面對媒體與媒體的運作方式(這甚至需要一些天份,例如名畫家達利也是),這種背景使得他自然跳開與其他書籍作者的層級,直接成為一位明星「作家」。另外,這本書還試圖創造或加深一種價值─政治信仰,在作者面對司法的審判或是外界種種的指控下,先撇開個人政治立場與事實如何,這樣的舉動展現出來的是,一個人究竟是否真的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堅信自己所走的道路?對於現在支持或不支持、或曾經支持過後來卻失望過的人來說,都是一種政治「信仰」的考驗,挑戰每一個人的價值觀。所以,我們會想要去讀、甚至去買這樣的一本書,因為你我可能一輩子都沒有、也不會有這樣的經驗,如果這個當下沒有參與,某種角度或許可以說:「2009年前,我們無法參與耶穌的死與生;2009年後的今天,難道還要再錯過一次嗎?」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人政治立場,僅以圖書行銷學的角度來看待,請大家包涵。)
書籍相關資料可上凱達蘭基金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ketagalan

淺談視覺設計對台北國際書展行銷的效益

        根據台北國際書展官方網站的報導指出,今年書展為期六天,無論是單日或總人次參觀數皆打破了五年來的紀錄,分別為12萬以及50萬人次,全世界僅次於曼谷以及香港書展,成績斐然;而美國在台協會更特別頒發「貿易成就感謝狀」給台北國際書展,感謝此次書展幫助美國出版品在版權交易上創下不錯的表現;另外在消費券的加持下,多家出版社皆表示業績比起去年成長許多,童書館更有許多小孩主動要求家長陪同購買書籍,這些父母即使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仍願意花錢在孩子的教育上,也造就童書類書籍銷售上揚;而許多相關與會的外賓和作家也對此次書展表示讚揚以及各自的看法,肯定此次書展的價值。
        以上種種訊息都屬於出今年台北國際書展的進步與好的一面,固然我們應該高興,並且給與主辦單位肯定與鼓勵,但在亮麗的數字與成績背後,是否仍有許多隱藏的問題被忽略?若依國際書展的格局與標準來看,我國的書展究竟處在一個什麼樣的水平?我國目前書展的定位是否正確?有無調整的必要?或是大方向不變,而僅在其他軟硬體的規劃作調整與改變?每年書展結束後檢討的問題是否改善?主辦單位是否資源不足?需要仿照日本東京國際書展投入更多政府部門或產業協助嗎等等許多問題。我認為這些問題因為牽涉層面很廣,似乎無法簡單就能做一個完整清楚的論述說該怎麼改進,因此本篇文章我僅簡單的就本身所學,從視覺設計影響書展(或書籍)行銷的角度來看台北國際書展的現況。
在此之前,先稍微回顧一下我國書展的發展。根據孟樊所著《台灣出版文化讀本》中提到的,1970年末期,我國書展還是在台北市信義路(近新生南路口)的國際學舍舉辦,當時的展覽無論就空間、設施、參觀人數或是參與出版社等等都無法與現今比擬,更別說簽名會、座談會等各式促銷活動,展覽可說是非常陽春,就連今年相當熱門的動漫館甚至在當時還無法展售。而今天我們所熟悉的「台北國際書展」則是從1993年開辦,到1999年時才改由民間單位「台北書展基金會」接手,至今是第17屆。由此可知,我國類似的大型書展主要經過兩個階段的過程,兩者也有很大的差異性,以往書展都以文學書籍的交易為主,隨著時空環境的轉變,圖文書或是漫畫書等視覺風格強烈的出版品反而取得市場的主流,而各式各樣的行銷方式也應允而生,在在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目光,期待他們能停下腳步購買書籍。
也就是競爭越趨激烈,我認為為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首先書籍內容本身若具備相當知名度或吸引力的話,應當算是一個很好的賣點;其次,各式各樣的促銷活動也是不錯的辦法,例如往年書展讓人有印象的新聞總是某某大師級作家或漫畫家要舉辦簽名會或見面會等類似的消息,或透過不同於平時書店中的書籍折扣做號召(實際上未必比較便宜)等。上述兩種方式是我觀察到現今書展較為主要的行銷手法,但若與國外其他書展做比較可以發現很明顯的一點不同,那就是國外的展場佈置非常優美,或者應該說是一切相關的視覺設計都做的很用心,遠遠超出我國書展的水準。
就我認為,好的展場規劃或視覺設計具有改變參觀者心境的功能,例如進入教堂或寺廟會讓人感到神聖,比較容易靜下心。透過好的設計,或許看書展也可以像是抱著欣賞美術展覽一樣的心情,每一個出版社的攤位就像是一幅幅不同的畫作,有著各自的特色與氛圍,讓人細細品味;若能再加上書籍本身的設計與陳列,綜合起來的效果,可以讓消費者得到的更多,而不再僅止於價格的優惠或物質上的好處;消費者在參觀之餘,若對整個展覽或出版社或某本書感到喜愛,為了保存這份情感,自然會觸發其購買的慾望,這點我們能從近幾年藝術展覽商品熱賣的情況中得到印證;而且不僅出版社能得到適當的利潤,台北國際書展本身也能透過良好的策展(如香港的國際古書展),開發具收藏價值的紀念品,加強每屆書展主題差異化的區隔,讓參觀民眾對於展覽的印象與認同感加深,經過幾年下來,或許能培養出一群來自世界各國的書展迷,每年都期待能夠參與這場盛會。這就好像我們對德國法蘭克福書展的印象一樣,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呢?而且這也符合圖書行銷學中所強調的造成消費者口碑的目標,對於「台北國際書展」這個品牌,具有很好的行銷作用。再加上現今世界各國都強調文化發展的趨勢下,一個某種程度可代表國家文化門面的國際書展,其展覽品質的優劣或許影響的不只是參觀人數多寡或版權交易的多寡,而更是背後所顯示的國家競爭力,它的發展確實值得大家關注與思考。
我始終認為,應該是先有好的內容才有可能擁有更多的機會,行銷或包裝都只是其次。試想今天若是哈利波特屬於台灣的作品,難道不會有國外的出版社跟我們洽談版權嗎?或許有人會說因為沒有電影或精美的包裝,可能就無法像現在一樣風靡全球,但我相信也至少也會比其他作品的能見度更高,因為好的作品終究不會被埋沒;但我也知道,雖然理想很美,實際上要達到上述所言未必這麼簡單,畢竟一個成功的展覽需要多方面的配合,文化與藝術設計的培養也不是這麼容易或一兩年的事,但反觀近幾年韓國的發展,各項產業都有驚人的進步,雖然一方面不願承認(因為棒球輸他們T.T),但我相信他們的進步是有目共睹的。因此,若是大家能將目光放遠,除了理想的鼓舞外,更重要的是能腳踏實地付出與實踐,透過集思廣益,不斷討論與改進,我們也是有大有機會在未來舉辦出一個像法蘭克福或是波隆納書展一樣有質感的國際書展吧!

從行銷倫理角度看張愛玲《小團圓》的出版

今天看到一則關於已故的美國大文豪──馬克吐溫有所謂「遺作」即將出版的新聞,對我來說,除了他的名字外,其實對他的生平並不熟悉,平常也沒有特別去閱讀他的作品,只對於像「湯姆歷險記」這個故事還依稀記得。因此,會被這則新聞吸引,除了因為本身與所學領域相關外,很重要的一點是因為它的標題相當聳動──「馬克吐溫遺作 毒批珍‧奧斯汀」,我相信稍微有聽過馬克吐溫這個名字的人,應該都會對這樣聳動的標題感到興趣,很自然地,我花了一點時間閱讀這則新聞,而看完的第一個感覺是:「這樣好嗎?」
原來,這則新聞前半段主要是在說馬克吐溫是一個言詞犀利幽默的人,在世時曾經批評過許多人,包含《傲慢與偏見》的作者珍‧奧斯汀,而這些諷刺她的文章也將與其他短篇小說收錄在即將出版的「遺作」中,但令人感到訝異的是,新聞的最後卻提到馬克吐溫本人在生前寫給哥哥的信中曾有以下這一段話:「你最好把這東西扔近火爐,我可不想在我入土之後,還有所謂的馬克吐溫遺作或書信集出版。」這段話的真實性無從考據,姑且視其為真,若僅就其字面上的意思解讀則很明白的顯示:馬克吐溫本人並不願意出版此本書或至少部分的文章內容。既然如此,這本書出版的正當性以及出版社肩負的行銷倫理責任又該如何看待?
記得前陣子還有一個類似的消息,張愛玲生前從未對外發表的小說《小團圓》將由香港皇冠出版社發行,這是由法定上張愛玲的遺產執行人宋以朗所做的決定。他指出,一般外界皆認定張愛玲生前不願出版《小團圓》,但在實際詳細閱讀當年家父與張來往的書信後,他認為其實張愛玲本人根本捨不得銷毀,並且一直積極作修改;甚至還提過「《小團圓》一定要盡早寫完,不會再對讀者食言。」等傾向出版的話語。除此之外,宋以朗基於張愛玲作品對整個文學界的貢獻以及為了回應讀者的期待,在考慮到時空環境轉換以及當事人皆已辭世的情況下,認為如今出版這本珍貴的自傳體小說是正確的決定,反之銷毀的話則將是一大罪過。(詳文請見: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226/4/aw52.html)
而反對出版這本書的台大中文系教授張小虹則認為,既然張愛玲生前並未留下遺囑,理應尊重生前她與宋淇在書信中所做的決定:把《小團圓》的手稿銷毀,如今出版這本書,與皇冠出版社近年來控告大陸私自盜版張愛玲作品的官司相比較,又有何差異?她認為法律程序上雖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卻是「盜版」。因此她本人將以「拒買、拒讀、拒評」《小團圓》,聊表對張愛玲寫作生涯最基本的敬意。(詳文請見: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4759715.shtml)
一般來說,作家出新書應當沒有什麼太大問題,通常都是作者透過出版社出版發行,並且是經由本人授權同意的。但以上兩則新聞卻都恰好是作者生前曾表示過沒有意願,而後人代為決定出版的例子。依照王祿旺主任所著《圖書行銷學》中的「行銷倫理」一章所述,「行銷倫理(marketing ethics)或行銷道德是指在法令條例或社會規範的約束下,行銷活動所應遵守的準則,法令條例是行銷倫理的最低標準,社會規範是常用之參考指標,兩者皆可以作為個人或團體行為之指南。」於是就《小團圓》這個例子,從法律面來說,宋以朗身為合法遺產執行人,理應擁有出版的權利,這點無庸置疑;而從社會規範與道德的角度來看,似乎仍是「道德─權力觀點」與「功利觀點」兩者間的拉扯。試想,如今張愛玲雖已不再人間,但對於他個人生前的「隱私」與「權利」我們似乎仍應當尊重,在她本人不可能發聲的情況下,若她的本意實為不願出版,則如今《小團圓》的出版似乎是非常不道德的;但若以文學價值的角度來看,張愛玲的作品不僅在華人世界,甚至西方世界都受到普遍的肯定,出版此書可謂許多愛好或研究張愛玲小說的人的一大福音,對世界文學的發展也有很重要的意義,況且當事人已離開人世多年,如今以第二代遺產執行人的身分來決定出版,似乎也不是那麼不道德的一件事,又何況誰能證明張愛玲本人真的不願意出版呢?
這兩種說法似乎都有一定的立場與合理性,我想這就是所謂的「道德困難」,正因為沒有一定的對錯,所以才有討論的空間。就我個人的看法,我認為依照宋以朗先生願意捐助香港大學經費成立獎學金獎助學生,以及將部份版稅收益回饋在整理、翻譯張愛玲作品,可看出他並不是單純只為了私自利益而決定出版此書,就某種角度而言,他至少已盡到相當程度的社會責任,而這點也是行銷倫理中很重要的一環;對於持不同看法的人來說,我認為因為他們也有適合的管道得以抒發己見或作輿論的串聯,無論使用新聞、報紙或是網路等媒體在現今都已不是太困難的事(如同張教授所發表的文章即是一例),何況台灣是民主多元的社會,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出版應回歸市場面的機制,人人都可自由選擇買或不買、讀或不讀書籍,《小團圓》的出版對消費者而言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利害關係。
但即使如此,我認為還是有美中不足之處,第一、作為出版此書的皇冠出版社似乎沒有提出什麼相應的社會責任與義務,甚至挑選在出版社成立五十五週年的日子裡出版,如此容易造成社會大眾的觀感不佳,認為純粹僅為牟取利益所作的行銷行為。第二、對照張愛玲系列小說的設計,此本書顯得略為粗糙,與其他書擺放在一起時會有格格不入的感覺。正因為如此,我對此本書出版的正當性還是會感到些許疑惑,並進而認為皇冠出版社似乎僅以利益為優先,較不重視書籍的品質,這兩點似乎也與新聞所傳遞出宋以朗先生與出版社對張愛玲作品的尊崇與重視有所不符。若未來有機會能夠改善,相信在這個「遺作出版的正當性」的議題上,應當更能提升社會大眾的觀感,並且進而將焦點回歸在張愛玲作品本身文學層面議題的探討,假設真能如此,我相信張愛玲女士本人應當也會相當樂見如此情況吧。
 
 
相關資料:
張愛玲遺作「小團圓」出版
http://share.youthwant.com.tw/sh.php?do=D&id=95003440
                     
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198
 
買不買小團圓
http://mbpo.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8226.html